新安一高
核心业务
您当前位置: 首页 » 核心业务 » 婚姻家庭 » 婚姻家庭
离婚双方均可承租公房的条件
时间: 2021年6月7日 来源:本站原创

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,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离婚后,双方均可承租:
  1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,且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;
  2婚前由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,离婚时,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;
  3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,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;
  4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;
  5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,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;
  6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;
  7一方将其承租人本单位的房屋,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,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;
  8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,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;
  9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。

河南慕容律师事务所    电话:0379-67282728    手机: 13838871118    传真:0379-67282728    邮箱:1004097058@qq.com
Q Q:1004097058    58950873地址:洛阳市新安县新城汽车站高层西单元三楼、五楼
豫ICP备12015194号-1技术支持:豫商网络
慕容公众号